Weekly Issue 第 13 期:Google 無須出售 Chrome
Chrome 的判決出來了,Google 不用分拆,只需要保障競爭者能跟它公平競爭。 這個判決有指標意義,所有人都知道 Google 長期利用 Chrome 數據改善它的搜尋引擎,讓其他廠商處於競爭劣勢。要解決這問題,最簡單方式是要求 Google 出售 Chrome,而法官在仔細評估後,給出相當審慎的判決。 我喜歡這種法律見解,具有實務與原則的平衡,法律條文不應該是照本宣科。 🗞️ 熱門新聞 Google Can Continue Paying for Firefox Search Deal, Judge Rules 以前很少注意 Chrome 的新聞,剛好最近判決出來了,看了一些。 最驚訝的是,Mozilla 有 85% 的年度收入是由 Google 給的,如果判決禁止 Google 出錢成為瀏覽器預設的搜尋引擎,將直接影響到 Mozilla